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浏览次数:()
一、办理部门
起重机械检验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对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起重机械进行监督(首次)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
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四、办理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
五、办理条件
(一)定期检验
1、约定期检验时,需提供的资料:
起重机械(场机)定期检验申请单
2、现场检验时,需提供的资料:
(1)上一个周期内的有效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
(2)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维保、修理、自检、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二)首次检验
1、约首次检验时,需提供的资料:
(1)起重机械(场机)检验申请表及反馈单;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网上告知的可不提供);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5)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6)上一个周期的检验报告(移装时需提供)。
2、现场检验时,需提供的资料:
(1)设备选型确认记录及轨道、基础、安全距离验收合格证明;
(2)主要设计图样(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控制系统原理图),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3)主要受力结构件受拉区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4)申请单位自检合格报告。
注:对于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整机船运证明、照片等资料。
(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1、约监督检验时,需提供的资料:
(1)起重机械(场机)检验申请表及反馈单;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网上告知的可不提供);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5)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
(7)上一个周期的检验报告(移装、改造、重大修理时需提供)。
2、监督检验过程中视检验进度,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选型确认记录及轨道、基础、安全距离验收合格证明;
(2)主要设计图样(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控制系统原理图),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3)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
(4)改造合格证明(改造时需提供);
(5)主要受力结构件受拉区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6)施工过程的自检记录、验收资料。
注:其它特殊起重机(如防爆、冶金、绝缘起重机),还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文件。
(四)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前,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准备好试验载荷、登机梯;
2、检查设备的通电状况。
注:委托检验及其它未尽事宜请根据尾页联系方式电话联系。
六、办理程序
(一)预约检验
企业联系人关注“杭州特检”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检,或访问检验客户服务平台(https://kf2.hsei.org)进行报检,我院人员接到检验任务后会联系企业进行检验。
注:首次检验和监督检验前,请到【浙江特种设备在线】( http://tsgz.zjamr.zj.gov.cn/ )进行施工告知。
(二)检验前准备
申请单位分别按第五条有关条款,切实做好起重机械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三)现场检验
在确定的检验日期,检验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
(四)检验收费
检验人员检验完毕后,出具检验报告和收费通知单。
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收到收费通知单后,可根据通知单上的提示扫码支付或者网上汇款,也可以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现场缴纳检验费。
发票申请途径:1、访问检验客户服务平台(https://kf2.hsei.org),凭使用单位准确名称+收费通知单号申请开票;2、请报检人登录报检平台https://kf2.hsei.org ,点击检验申请,进入首页通道选择发票申请,填写信息;3、进入微信报检小程序——收费通知单里面选择一个要开票的收费单点击“申请开票”或者“修改开票”,待我院财务人员核对费用无误后会尽快开票。
(五)报告领取
收费和发票确认后,可领取电子检验报告。领取方式:1、登录检验客户服务平台https://kf2.hsei.org输入使用单位名称和申请单号下载;2、电子检验报告的下载信息会在每日 17:00 时以短信/微信形式发送至检验申请人手机,可点击收到信息上的链接下载;3、进入微信报检程序——我的报告,选择对应的申请单,下载报告。
(六)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的领取
登陆浙江特种设备在线(https://tsgz.zjamr.zj.gov.cn/),点击“公共服务”选择“使用单位”登陆,登陆成功以后可办理使用登记申请,申请成功以后可以下载电子使用登记证和使用标志。已办理过使用登记的设备,使用标志随检验报告一并发放。
七、办理期限
对满足条件的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检验报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165号)。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2:30—16:30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32号 邮政编码:310051;
起重机械检验所:85056463;
报告发放咨询: 81391406, 88067301;
收费咨询: 81391482。
网上报检:https://kf2.hsei.org
微信公众号报检:关注“杭州特检”——网上报检
十一、检验质量监督与投拆
监督部门:质量管理部
投诉电话:81391289
十二、服务态度及行风建设监督与投诉
监督部门:院办公室
投诉电话:81391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