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观光车 定期(含首次)检验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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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浏览次数:()

一、办理部门

起重机械检验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定期(含首次)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

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四、办理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五、办理条件

(一)首次检验

约首次检验时,需提供的资料:

1、起重机械(场机)定期检验申请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含数据表)和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叉车使用场所承诺书(网络报检平台上可自行下载)(观光车另需提供运行线路图)并加盖公章;

4、使用单位“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定期检验

约定期检验时,需提供的资料:

1、起重机械(场机)定期检验申请单。

注:委托检验及其它未尽事宜请根据尾页联系方式电话联系。

六、办理程序

(一)预约检验

企业联系人关注“杭州特检”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检,或访问检验客户服务平台(https://kf2.hsei.org)进行报检,我院人员接到检验任务后会联系企业进行检验。

(二)检验前准备

使用单位切实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和资料准备工作。需要准备的资料除上述第五条外,还需:1)首次检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进口设备仅提供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定期检验:上一个周期的检验报告、最近一次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场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三)现场检验

在确定的检验日期,检验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

(四)检验收费

检验人员检验完毕后,出具检验报告和收费通知单。

使用单位收到收费通知单后,可根据通知单上的提示扫码支付或者网上汇款,也可以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现场缴纳检验费。

发票申请途径:1、访问检验客户服务平台(https://kf2.hsei.org),凭使用单位准确名称+收费通知单号申请开票;2、请报检人登录报检平台https://kf2.hsei.org ,点击检验申请,进入首页通道选择发票申请,填写信息;3、进入微信报检小程序——收费通知单里面选择一个要开票的收费单点击“申请开票”或者“修改开票”,待我院财务人员核对费用无误后会尽快开票。

(五)报告领取

收费和发票确认后,可领取电子检验报告。领取方式:1、登录检验客户服务平台https://kf2.hsei.org输入使用单位名称和申请单号下载;2、电子检验报告的下载信息会在每日 17:00 时以短信/微信形式发送至检验申请人手机,可点击收到信息上的链接下载;3、进入微信报检程序——我的报告,选择对应的申请单,下载报告。

(六)牌照的申领

登陆浙江特种设备在线(https://tsgz.zjamr.zj.gov.cn/),点击“公共服务”选择“使用单位”登陆,登陆成功以后可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办理过程中可选择牌照邮寄(邮费到付)或自取,申请通过以后牌照在三个工作日内会进行邮寄。

(七)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的领取

登陆浙江特种设备在线(https://tsgz.zjamr.zj.gov.cn/),点击“公共服务”选择“使用单位”登陆,登陆成功以后可办理使用登记申请,申请成功以后可以下载电子使用登记证和使用标志。已办理过使用登记的设备,使用标志随检验报告一并发放。

七、办理期限

对满足条件的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检验报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165号)。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2:30—16:30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32号   

起重机械检验所: 85056463

报告及牌照发放咨询:81391406,88067301;

收费咨询: 81391482。

 

网上报检:http://kf2.hsei.org

微信公众号报检:关注“杭州特检”——网上报检


十一、检验质量监督与投拆

监督部门:质量管理部

投诉电话:81391289

十二、服务态度及行风建设监督与投诉

监督部门:院办公室

投诉电话:8139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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