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介)质监测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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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浏览次数:()

一、办理部门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科学研究院业务大厅、锅炉检验所(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在用锅炉水质、有机热载体进行定期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对锅炉化学清洗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并出具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四、办理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工业锅炉和各类参数热水锅炉的水质监测及有机热载体监测、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热电厂的水汽质量监测、锅炉化学清洗质量监督检验。

五、办理条件

(一)锅炉使用单位应配备足够的锅炉水处理人员;

(二)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品质的要求,对锅炉的原水、给水、锅水、回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上。

(三)取水样人员定时到锅炉使用单位现场抽取水样、有机热载体样,或由使用单位定时自行抽取样品并送到本院业务大厅,现场抽取样品时使用单位的锅炉水处理人员和锅炉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予以协助;

(四)现场抽取水样时,使用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1、锅炉技术登记资料;

2、锅炉运行记录;

3、水质化验记录;

4、事故记录及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和水汽监测报告。

5、历年的有机热载体监测报告或有机热载体的质量指标。

六、办理程序

(一)送(取)样

由使用单位将锅炉水样、有机热载体送到本院锅炉检验所或由本院工作人员上门抽取锅炉水样、有机热载体样。

1、运行工业锅炉化验的水样有:原水、给水、锅水、回水及蒸汽样品等;

2、新安装水处理设备水样有:原水、水处理设备出水;

3、受检单位自行采集的样品,取样量应满足检验和复验留样的要求,一般应不少于500毫升,并及时送至我院检测。在用有机热载体应在系统回路内通过取样冷却器进行,不应在膨胀罐和低位槽取,未使用有机热载体应从已抵运使用单位现场的批量有机热载体中随机选定一个桶装产品中抽取。

(二)登记、标识

检验部门人员对锅炉样品进行检查、登记和标识,对来样进行化验、记录,提交监测报告。

(三)检验收费和报告领取

检验人员样品检验完毕,根据检验项目按标准核算检验费,出具检验收费通知书。全部检验项目完毕,使用单位收到交费通知后,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缴纳检验费或者网上汇款,发票申请途径:1、访问检验客户服务平台(https://kf2.hsei.org),凭使用单位准确名称+收费通知单号申请开票;2、请报检人登录报检平台https://kf2.hsei.org ,点击检验申请,进入首页通道选择发票申请,填写信息;3、进入微信报检程序---收费通知单里面选择一个要开票的收费单点击“申请开票”或者“修改开票”,待我院财务人员核对费用无误后会尽快开票。

电子报告领取:确认收费后,检验申请人可登录检验客户服务平台https://kf2.hsei.org下载,电子检验报告下载信息将在每日 17:00 时以短信/微信形式发送至检验申请人手机。

七、办理期限

对满足条件的,水质检测送样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油品检测送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对于加急情况,送样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165号)。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2:30—16:30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滨文路32号      邮政编码:310051;

介质监测: 81391267(水质)   81391265(有机热载体)

报告发放咨询: 81391406, 88067301;

收费咨询: 81391482。

十一、检验质量监督与投拆

监督部门:质量管理部

投诉电话:81391289

十二、服务态度及行风建设监督与投诉

监督部门:院办公室

投诉电话:8139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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