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家里认真分,外面也不能随便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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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浏览次数:()

在生活小区里认真分类,到了公共场所又随意混扔垃圾,这里管得紧,那里松一松,不利于垃圾分类习惯的持续养成。为聚焦生活垃圾分类全场景,近期市城管局将重点对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场所的分类情况进行检查,绝不让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成为垃圾分类的薄弱环节。

检查目标:

通过检查,督促各企业、单位进一步落实、发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规范分类设置,让垃圾分类成为广大市民不分场景、自觉的行动。在凝聚全社会力量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争创全国样板的进程中,一个都不能少。

检查内容:

垃圾分类负责人,告知检查事项;垃圾收运集置点;垃圾收集点;办公室、卫生间、食堂分类情况。

重点举措:

针对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将其它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违法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整改的,将由属地城管部门进行查处。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施管理责任人:

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二)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三)商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办公管理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五)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责任人;待建地块,业主单位为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三)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

(四)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杭州模式的实施过程中,不论是市民还是单位、物业、居委会、村委会,都有落实垃圾分类要求的责任,市城管局将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大检查。今年8月15日新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城管部门累计办理垃圾分类案件2000余件,罚款43万余元。

垃圾分类是一场“持久战”。推进垃圾分类的难度不同,推进实施的举措各有特色,关键是不能因为“难”就放弃。垃圾分类杭州模式的打造需要持续投入决心、耐心与智慧,更需要每位杭州市民的支持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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