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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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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出具企业信用证明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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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浏览次数:()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出具企业信用证明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证明办理程序,确保出具企业信用证明真实、准确,方便企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证明的社会监督和守信激励作用,以信用约束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二、信用证明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为企业出具信用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企业要求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企业信用证明主要用于企业上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药品招投标等事项。

三、为什么申请企业的分支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申请企业不予出具《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而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分支机构不受影响?

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独立核算的,所以分支机构有违法违规情况,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为什么要强调“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以查询当日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市场准入系统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查询结果为准”?

系统是通过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市场准入系统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迁移信息、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信息和警示信息,其中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和部分警示信息是由相关业务系统导入的,存在1-2天的滞后,如果因此造成查询结果不准确,经办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五、为什么“信用证明出具的时间一般为三年”?

根据现有的主要实施依据,最长的实施时间是三年,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2号修正)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企业申请时,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出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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