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20-00088 |
文号: | 杭市管〔2018〕19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统一编号: | ZJAC29-2018-0011 |
【有效】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经开、景区分局,大江东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有关规定,市局对2018年10月31日以前以市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共有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22件,予以废止7件,部分修改2件。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其中《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药监市场〔2003〕15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杭工商法〔2005〕140号)、《关于印发〈“乡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实施意见〉的通知》(杭食药监市场〔2005〕158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和《杭州市农村卫生室“合格药房”验收标准》的通知》(杭食药监市场〔2006〕6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规定(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杭食药监市场〔2008〕162号)、《印发〈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食药监市场〔2011〕4号)、《关于印发推进“最多跑一次”等“三个一”改革举措和清单的通知》(杭市管〔2017〕38号)予以废止,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其中《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规范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工商市〔2005〕188号)予以修改:删除三(三)中“1、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品的(仅对食品),如从总经销、总代理商处进货的,可仅索取供货方的发货票;”内容。《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品专业市场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和〈杭州市商品专业市场经营者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工商市〔2010〕168号)予以修改:将二(三)注册商标及商标使用中“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并在经营活动中正确、规范使用的,或者经销著(驰)名商标品牌产品的,市级的每次加4分,省级以上的加6分。”“经营者所持商标、商号被评为著(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市级的加6分,省级以上的加8分。”修改为:“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并在经营活动中正确、规范使用商标的,加3分。”“经营者所持有商号被评为知名商号,市级的加6分,省级的以上加8分。”以上修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杭州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清理结果 | 理 由 |
1 | 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杭药监市场〔2003〕156号 | 予以废止 | 新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经涵盖此管理规定 |
2 | 关于印发《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 杭工商法〔2005〕140号 | 予以废止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已对相关内容作出规范。 |
3 | 关于印发《“乡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杭食药监市场〔2005〕158号 | 予以废止 | 食药总局《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已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
4 | 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规范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杭工商市〔2005〕188号 | 予以修改,删除三(三)中“1、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品的(仅对食品),如从总经销、总代理商处进货的,可仅索取供货方的发货票;”内容 | 《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均已废止。 |
5 | 关于印发《杭州市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和《杭州市农村卫生室“合格药房”验收标准》的通知 | 杭食药监市场〔2006〕64号 | 予以废止 |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已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
6 | 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规定(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 杭食药监市场〔2008〕162号 | 予以废止 | 新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经涵盖此管理规定。 |
7 | 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 杭工商市〔2009〕39号 | 继续有效 | |
8 | 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品专业市场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和〈杭州市商品专业市场经营者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 杭工商市〔2010〕168号 | 予以修改,将二(三)注册商标及商标使用中 “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并在经营活动中正确、规范使用的,或者经销著(驰)名商标品牌产品的,市级的每次加4分,省级以上的加6分。”“经营者所持商标、商号被评为著(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市级的加6分,省级以上的加8分。” 修改为“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并在经营活动中正确、规范使用商标的,加3分。” “经营者所持有商号被评为知名商号,市级的加6分,省级的以上加8分。” | 《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均已废止。 |
9 | 印发《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杭食药监市场〔2011〕4号 | 予以废止 | 新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经涵盖此管理规定 |
10 | 关于实施《杭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杭市管〔2015〕2号 | 继续有效 | |
11 |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 杭市管〔2015〕158号 | 继续有效 | |
12 | 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 杭市管〔2016〕28号 | 继续有效 | |
13 | 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20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杭市管〔2016〕64号 | 继续有效 | |
14 |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定》的通知 | 杭市管〔2016〕85号 | 继续有效 | |
15 | 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大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杭市管〔2016〕88号 | 继续有效 | |
16 | 关于印发《农贸市场调整和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杭市管〔2016〕218号 | 继续有效 | |
17 | 关于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杭市管〔2016〕228号 | 继续有效 | |
18 | 关于印发《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杭市管〔2016〕238号 | 继续有效 | |
19 | 关于印发《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杭市管〔2017〕30号 | 继续有效 | |
20 | 关于印发推进“最多跑一次”等“三个一”改革举措和清单的通知 | 杭市管〔2017〕38号 | 予以废止 | 阶段性任务已完成,且省、市政府对“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我局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新文件、提出了新举措。 |
21 | 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闭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杭市管〔2017〕52号 | 继续有效 | |
22 |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杭市管〔2017〕57号 | 继续有效 | |
23 | 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杭市管〔2017〕106号 | 继续有效 | |
24 | 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杭市管〔2017〕189号 | 继续有效 | |
25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杭市管〔2018〕54号 | 继续有效 | |
26 | 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政约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杭市管〔2018〕102号 | 继续有效 | |
27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出具企业信用证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杭市管〔2018〕86号 | 继续有效 | |
28 |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杭市管〔2018〕103号 | 继续有效 | |
29 |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杭市管〔2018〕108号 | 继续有效 | |
30 | 关于做好《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废止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 杭市管〔2018〕109号 | 继续有效 | |
31 | 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杭市管〔2018〕147号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