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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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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22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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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

2015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省食药局的决策部署,以改革和法治为引领,进一步认清方位,奋力作为,努力开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新局面。现将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铺开,增强法治思维能力

(一)落实“杭法十条”。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杭法十条”的实施意见》,从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信用监督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创新法律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十方面要求全局着力作为,落实中央、国家工商总局和杭州市委的法治建设决议。并据此制发了《“杭法十条”涉我局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梳理重点任务25项,依照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处室予以明确,落实责任,按期完成任务。

(二)确保“六五”普法。一是新旧并进大力推进外宣。坚守传统阵地,选择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强化“六进”,在全市全国宪法日法制宣传图板评比中获一等奖,分两天在西湖文化广场和吴山广场开展杭州市食品安全知识展览;拓展微博、APP等新媒体渠道,发展全局网评员38人,上线杭州消费投诉APP。二是点面结合着力加强内宣。着重抓好各层级队伍新法新规学习,邀请浙江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教授,国务院法制办处长讲课以及系统内部自主讲课、参加国家局和省局培训等方式对全会依法治国决议、消法、诉讼法、国家局73号令等分党委中心组、执法队伍、法制队伍以及区、县(市)局共千余人进行轮训,保证新法新规及时落地。三是内推外扬展示法治成效。编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志》(1991-2014)“法制建设”篇,总结法制历史,谋划新篇。推优荐优,向省局上报三名干部为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法治人物,拱墅和萧山上报法治故事宣传活动。

(三)强化专业队伍。一是注重公职律师持续培养。组织公职律师参加由我局联合市发展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培训,参加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公职律师教育培训班,助力律师团队知识更新。二是注重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年初聘任了浙大光华法学院教授和京衡律师事务所夏家品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建立以我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公职律师为主体、吸收外聘律师和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参与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疑难案件、行政合同签订等各项业务工作中,通过“外脑作用”提升行政执法专业水平。截止目前,上城、下城、西湖、余杭局也已聘任了法律顾问。

二、   先行先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一)力推“新九条”。继去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及将高新(滨江)区9项试点举措在全市推广后,在总结前期商事制度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初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新九条”举措)。“新九条”以工商登记为切入点,提出包括实行“多证合一”,推行“证照合一”,推进“就近登记”,下放取冠市名核准权、简化取冠省名程序,简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登记程序,允许商务秘书企业登记,实行“一室多照”,放宽取冠“集团公司”名称条件,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9项举措,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助力本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提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铭对此都作出重要批示。

(二)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制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牵头按期完成取消不符合国家工商总局目录清单的前置审批事项、研究制定我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及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任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确保商事制度改革“新九条”各项举措有序推进,落地生效。

(三)支持住所放宽。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切实降低创业成本,拟定《杭州市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

三、顺势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申换执法证件。一是申换工商执法证。因《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即将到期,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仍在执法岗位上工作且需要继续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人员统一换证,共换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1509本;组织全系统未申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8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领资格考试。二是申换地方执法证。因机构合并,通过与市编办和市法制办协商、向市政府报告、向省局汇报等方式,破解因机构性质导致的执法证申领难题,尽力组织局本级申领或换发执法类别为“市场监督管理”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227本;组织全系统121名新录用公务员和原先从未领取过执法证的人员进行执法证专业知识考试,以参加全市执法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及时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进一步规范执法资格制度的落实。

(二)统一执法文书。为提升执法水平,保障机构整合后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和便利性,制发了《关于印发〈杭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文书(试行)〉的通知》,整合了现行工商、食药监和质监的执法文书,明确了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文书,共包括常用类、次常用类、其他类等三大类80余种。统一后的文书充分考量基层一线的执法需要,种类齐全、优化,并增加注释说明,利于文书规范使用,助推市场监管系统履职无缝隙目标的实现。

    (三)明确事权划分。制发了《杭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指南(试行)》,根据体制改革后的市场监管职责调整情况,按照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的层级予以划分,进一步厘清市、区县(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事权,明确职权边界,以期建立健全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

(四)修订裁量基准。根据上位法的变动,对自2005年5月以来的34个行政处罚细化规定(标准)进行了集中清理,共保留《违反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处罚基本标准》13个,废止《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行为处罚规定》等4个,合并《商业贿赂行为处罚规定》等7个,修改《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处罚规定》等10个;并对需要修改的细化规定拟定了10个修改征求意见稿,现正征求全系统意见中。

(五)制定案审新规。制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关于调整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新设立局案审委和专门案审委,并规定了两类案审委的组成人员、适用范围和工作流程。特别是专门案审委的设立,对罚没款物价值10万元以上(含本数)、50万元以下的案件直接提交专门案审委决定的规定,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效率,既符合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又切实保障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落实。

四、拉高标杆,加强重点领域立规

(一)出台网络政府规章。为进一步以法管网,出台了我局起草的全国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服务发展、社会共治、信用管理、部门联动四大理念,以网络交易的全过程为规范对象,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诚信体系的建设,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代市政府拟定《贯彻落实<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明确十五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保障立法切实落地。

(二)举办网络疑难研讨。为解决网络执法疑难,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准,召集省工商局、省食药局、省高院、省法制办、市中院、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浙大光华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市局分管负责人和法规处、网监支队、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余杭区局分管负责人和网监办、未来科技城所负责人,桐庐县局分管负责人,部分公职律师,市局法律顾问,阿里巴巴法务负责人等,召开了网络执法疑难专家研讨会议,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投诉举报案件的地方法律适用、对网络广告的地域管辖、对网络举报案件的二次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投诉举报的地域管辖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案件查处结果告知具名举报人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初步会议意见。

(三)制定食品严打规范。为进一步加大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出台了《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严管重罚”的指导意见》,强调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实施严格管理,对严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给予从重行政处罚,并强调要利用信用监管手段让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处处受限,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出台了《食品安全“严管重罚”工作责任分解表》,对内分解了任务,对外组织了督查,形成了《关于食品安全“严管重罚”督查情况的报告》,指出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法。

(四)启动立法项目申报。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共治和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民生问题,拟申报《杭州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为杭州市政府规章正式项目。

五、聚力借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完善执法办案考核。制发了《2015年区县(市)局(分局)执法办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突破了以往执法办案考核分散在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或有重复考核的弊端,将稽查支队、网监支队和法规处的分线考核转变成集中考核的分工合作;考核项目也进行了重大调整,确立了案件数量、案件质量、执行力和加分四大事项,特别在案件数量中突出食品药品案件和网络案件的占比任务,在执行力中突出取消垂直后的上下互通、保持政令畅通和工作有序,旨在整体推动并规范执法办案,防止体制调整后的功能弱化。下半年又赴余杭开展执法办案考核和干部岗位练兵调研,特别针对食品药品、网络案件的占比率和涉及淘宝天猫的复议诉讼扣分作了分析,指出了考核细则存在的难以实现的问题和困难,并拟予以合理性修正。

(二)善用执法层级监督。为规范行政应诉、复议答复行为,明确职责,确保《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正确实施,制发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则》,明确了机关内部处室行政应诉、复议答复分工,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诉讼代理人制和责任追究制,力防应诉、答复扯皮。截止目前,全系统新发生行政复议案件332件,撤销或者确认违法53件。通过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方式有效纠正执法错误,指导合理行政。

(三)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召开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现场评查和会后评查方式实施案卷评查。现场评查是从各区(县市)局、稽查支队携带至会场的150份案卷中,按照单位分商标、广告、登记(无照经营)、流通领域产品质量、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药械(化妆品)的案件类别,现场抽取75份案卷进行轮查。轮查即每个单位的案卷由其他两个单位进行两次评查,以保障案件评查的公正性。轮查后进行意见反馈、陈述申辩和集中点评,对案件评查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予以指正。会后评查是对上述各参加单位按要求带至会场但未参加现场评查的案卷,现场抽取了各单位所办理的工商职能和食药职能各1份案卷,于会后由市局法规处集中评查后作出通报。同时参加省局案卷评查会,其中参加省工商局参评的六份行政处罚案卷取得平均98分的成绩。

(四)规范处罚信息公示。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等规定,起草了《关于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和工作程序等,并制定了《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含审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变更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予公开审批表》等文书。

依法行政工作任重道远,它依托全局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逐步养成,依托法治工作的全局化,依托全局工作的法治化。今后,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法治发展途径,共促法治发展。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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