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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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01

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富25号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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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浏览次数:()

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富25号建议的回复
 
方桂花代表:
您在杭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建立诚信社会秩序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广告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广告业发展较快,广告媒介也较多,广告发布的方式趋多样。广告产业也已经发展成我市的一项重要产业,2014年全市传统广告收入达60亿(不包括杭广、杭报、阿里巴巴和网易)。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分别落户西湖和运河,2015年市委市政府把广告设计列入重点扶持项目。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如何保持广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对广告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查处违法广告也提出了更高标准。目前,我们对违法广告查处的来源主要是个人投述、“12315”、省局广告监测中心监测通报、国家食品药品广告监测中心监测通报、执法巡查、其他部门或其他省市的案件移交等。
2014年我局委托省广告监测中心对杭州市属17家媒体的广告进行了全天候监测,实现了对区县级主流媒体的监测全覆盖。全年共监测广告166.08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507条次,涉嫌违法率为0.15%,广告总违法量和违法率同比分别下降62.63%、0.22个百分点。电台广告自去年8月开始一直保持零违法。制发《责令暂停发布广告通知书》55份,责令停止发布涉违广告140余条。通报广告信用指数排名情况8期,广告预警10次。行政约谈杭州媒体35家次,上门检查指导25家次,发布媒体指导意见7期。
同时将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相继牵头开展了电视购物专项整治、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配合开展浙江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全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10起、罚没款472.34万元。网络广告案件71件、罚没款76.73万元,并向公安部门移送医疗机构网络广告案件4件。针对大型网络交易平台集中的特点,我市积极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广告发布情况相关调研,对阿里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余杭市场监管局全年处理涉及淘宝、天猫的广告违法信访举报达4000余件。
针对您提出:医疗行业的广告,有些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基因治疗、纳米技术”等绝对化词语,有些夸大药效,宣称对癌症、顽固病症“立竿见影、斩草除根”等,有些没有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准许药品生产的“药准字号”,也没有经审批可做广告宣传的“药品广告审批文号”,这些无疑都违背科学,却又实实在在误解了消费。以上情况,在我们查处的案例中均有发现,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也加大了医疗广告监管的力度。
一、开展对医疗广告的重点整治。医疗广告一直是我局广告处开展专项整治的重点和难点。医疗广告发布审批必须具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对医疗机构资质、类别、广告内容等进行出面审核,符合要求才能发布广告。为推动各区、县(市)对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工作,我局加强了对基层的指导,采取交办、督办等形式推动各地执法。
二、抓广告监测,将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纳入监控范围。媒介是医疗广告发布的主要渠道,也是广告监管的重点区域。为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省工商局专门成立了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目前,该中心已对107家省、市主要报纸和电视广告实施全程监测。监测工作的开展,播出证据的固定,为及时制止和查处媒介违法医疗广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行为。根据监测反映问题,我局采取责令改正、立案查办等措施,加强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管。对监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医疗广告,及时通过“浙江广告监测网”,向媒体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媒介限期整改并在网上反馈结果。对媒介发布的虚假医疗广告、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医疗广告、责令改正后又重播(刊)的违法医疗广告、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提请查处的违法医疗广告以及群众有投诉的违法医疗广告,我局都在第一时间予以立案,依法进行了查处。
虽然我们在加强广告管理中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虚假违法广告仍时有发生。剖析其中原因是由两个方面促成的:
一、经济利益是促使违法率据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1、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趋缓,有些产品过剩。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销售情况差。在此状态下,没有广告的支撑更是难以销售,为此,在发布广告时常常使用那些不实的甚至虚假的广告。这应该是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绝的深层次原因。
2、媒体作为党的喉舌,本应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但因体制原因,单位经费均为自收自支,广告收入是其主要的创收来源。如医疗广告,大多数媒体在年初就把医疗广告的报纸版面和电视、电台时段,发包给了医疗广告的专业代理广告公司。出于经济利益,代理公司只要是医疗广告不管违法与否,拉到就上。因为媒体与代理公司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媒体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放松甚至放弃了审查职责。有的违法医疗机构的人员也承认,媒体如果把关严格,就不至于有违法医疗广告的生存空间。
二、行政监督和制裁手段相对滞后也是原因之一。
1、《广告法》规定广告是事后监督,只能在广告发布后,才能判定违法与否。这就造成了部分媒体违法广告偏多的事实。特别是一些发行量不大的媒体或杂志,为了生存,广告发布内容以广告主的要求来定,广告审核员没有严格按标准来把关。
2、目前,我们对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比较有限,起不了震慑作用。如医疗广告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是1993年9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公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1987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只有虚假医疗广告,才能引用1994年10月颁布的《广告法》。就行政处罚力度而言,是极为有限的,最高罚款为五千元。
关于您提出的五点建议,很是中肯,也是我们已经在做和下步广告监管工作的方向。
第一条建议:严格广告审查制度,未经审查的广告不得进行宣传发布。对违背广告审查制度而承接相应广告,出现违法虚假的广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我市广告审核员的培训由浙江省工商局负责,每年举办一期新任广告审查员业务培训(2014年因编制体制改革,暂停了一年,今年又将恢复培训),经考试合格人员发放广告审查员证书。现市属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企业和杂志社均有自己的广告审核员。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对广告审查员有了更高的要求,如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其处罚依据第五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新《广告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建议: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尊严。对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媒介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使违法成本大大高于收益。建立广告活动市场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对发布上级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审核员有了新的处理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就虚假广告的情形进行了说明,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新《广告法》的实施,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第三条建议: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2008年,省工商局建立了“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对全省82家报纸、114家电视频道和105家广播电台进行实时监测,每月就广告监测和信用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并排名,此结果每月报市场监管、文广新局和宣传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此排名和监测情况对所属媒体进行处理。年初以来,我局共对杭州所属的30家报纸、广电进行了单独行政约谈;发放责令暂停发布广告通知书7份;前往杭广集团、杭报集团、临安广电、富阳广电行政指导各1次。3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召开媒体广告共管联席会议暨媒体广告监测、监管通报会,邀请广告共管部门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城管委、各媒体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及分工。结合今年的“3.15”和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我局开展了“食品、药品、医疗及房地产违法广告专项监督检查”的专项活动,3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户外广告检查执法人员565 人次,检查户外广告373处,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1件,其中已立案查处7件,罚没款65144元,涉及房产、食品和医疗广告,立案调查4件。电梯广告1件,立案查处中。监测报纸、网站152家次;电视台12家次,立案处理4件,罚没款45270元,向电视台发放责令暂播通知书3份。查处印刷品违法广告2件,罚没款15000元。对电视购物平台“好易购”行政约谈1次。
第四条建议: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让人民群众掌握科学的防病知识,提高健康保健水平。
第五条建议:引导消费者保持理性消费心态,尤其是对那些绝对化、违背客观规律的广告,增强辨别能力,以免上当受骗。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此类广告,我局一经发现均能做到立即处理。同时,根据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为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心态,我局广告处和消保委拟采用媒体、广播、培训等方式加大宣传。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利用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契机,加大我市广告的审批及监测处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新《广告法》的培训学习。拟邀请法律界人士组织杭州市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进行广告法业务知识培训,对新旧广告法不同之外进行比较和解释,提高我市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调动各方面监督力量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一是定期向媒体的主管部门宣传部和纠风办等上级监督部门反映媒介广告存在的问题,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增强媒介单位对广告宣传的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取得上级监督部门对广告监管工作的支持。二是发挥广告共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通报监测到的违法广告,以及查处违法广告的情况,齐抓共管,抓出成效。三是建立违法广告预警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义务广告监督员,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将广告发布的情况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中,并对查实的违法单位公布于众。4月23日,我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了2014年度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的“违法广告公告”。今后我局将定期对查处广告违法案例进行公告。
三、充分发挥广告监测机构的作用。继续依托“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平台,加强违法广告的处理。在广告监测中,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精神,着重抓好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广告监测,特别是违法医疗广告、食品广告、药品广告和房地产广告将严格按要求审查监管,一有发现,做到立即查处。将屡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列入重点监测对象,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四、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对违法广告的执法力度。积极发挥杭州市广告共管联席会议机制,及时通报、移送违法广告案例,加大执法上的联动性,结合市政府工作重点,开展好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五、督促媒介单位加强自律,加强广告的审查把关。在加强广告法制建设、普及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从指导媒介完善审查制度入手,督促媒介单位加强广告的自我审查,提高媒介单位的自律意识,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对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广告审查水平。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广告业和广告市场的规范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联系人:孙鲁洪                   联系电话:8643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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