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11-01 |
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西1号建议的回复
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西1号建议的回复
张海明代表:
您在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网上订餐平台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截止2015年1月24日,全市基本完成杭州地区主要订餐平台的经营户网上亮照亮证工作和无证无照商户清理,全市累计下线无证无照商户18577户(次);网站公示亮证亮照的商户共计约7898户(次);立案处罚平台淘点点、饿了么、美团网3家,对订餐平台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同时自2015年1月起,开展网络订餐百日整治活动,整治目标以”线上线下,齐抓共管”为原则,线上按照“约谈一次、检查一次、搜索一次”进行,线下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进行。
我局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了杭州市《关于开展网络订餐百日整治活动的通知》(杭市管[2015]23号),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目标任务、步骤、方法、要求等内容。各地根据市局方案要求,细化整治区域、整治名单,落实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要求。
(二)调查摸底,强化源头管控。各地网络监管部门利用技术手段调查了辖区内网络订餐交易平台底数,包括注册在本地和外地的,梳理汇总各交易平台上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数量、分布区域、地址等信息,共排摸出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10家,其中注册在本地的有8家;排查了大量线上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信息公布不实或不全等餐饮经营单位;各地餐饮监管科、监管所根据线上摸排下架的餐饮单位进行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信息,并按区域划分到每个责任所,对于地址不清,信息不全的无证餐饮单位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整治不留死角。
(三)开展约谈,督促自查自纠。西湖、余杭、经开、富阳等地对注册在本地的淘点点、美团、饿了吗、宅乐网等经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资格审核,开展自查自纠,建立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发现网上无证无照餐饮店,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对无证餐饮单位下线处理,信息不全的餐饮经营单位予以屏蔽。通过前期约谈、自查自纠,网络订餐平台餐饮单位均已实现亮证亮照管理。余杭区出台了《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网络订餐管理六条意见,以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
(四)逐户排查,全面开展整治。各地根据市局网监支队提供的三大网络平台下线名单,逐户实地检查本地网络订餐交易平台上的网络供餐单位,发现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餐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一律书面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全市共排查无证餐饮单位1776家,规范整改1640家,取缔136家,行政立案10起。
(五)建立长效,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根据市局要求,开展“三个一次”活动,即实地约谈一次,重点检查一次, 全网搜索一次。通过约谈,帮助并指导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坚决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利用重点检查,保持对网络订餐平台的行政威慑力,确保无照餐饮渗透订餐平台的情况不再发生。同时采取激励机制,对于做的好,监管到位的平台要予以表扬,对于问题依旧存在的,要坚决予以查处。网络平台作为新生事物,发展速度异常迅猛,定期的全网搜索能及时了解前期本地区未发现的订餐平台,发现一个,规范一个,确保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
二、下一步我局针对网络无照餐饮的具体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订餐管理,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今后我局将继续以“线上线下,齐抓共管”为原则促进网络订餐平台规范:
(一)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的行为
1、要求经营者设立平台开展订餐活动,应取得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均应取得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加大对查验《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许可的力度,检查平台是否索取有关证照和经营者信息,并将此类信息在其网站或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平台与政府部门的数据对接,剔除伪造、冒用的经营者信息。
3、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设置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发布的信息监测;发现不能提供证照和身份信息、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4、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入网餐饮单位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的管理。平台应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本网站投诉电话、邮箱等消费者投诉方式,建立消费者和入网餐饮单位纠纷处理机制,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鼓励第三方平台在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赔偿要求时,向消费者先行提供赔付。
5、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入网餐饮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以便于消费者选择,促进入网餐饮单位规范自律,提高管理水平。信用评价体系应包括消费者对入网餐饮单位的评价、平台对餐饮单位的评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信息的内容。平台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平台还应及时报告餐饮单位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
6、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入网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未取得许可资质的,将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对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入网餐饮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网络交易平台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对于拒不执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提供平台服务意见的,将协同省通信管理局按规定通知网络接入服务商停止相关第三方平台的接入服务。
(二)整治线下无证照经营行为
1、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排摸,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地下黑作坊,如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写字楼周边等区域是否存在无证无照黑作坊,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或者经过前期集中整治的区域是否存在反弹现象。
2、对从网络订餐平台下线的餐饮单位,排出整治计划表,逐一进行核查,要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开展整治。即“规范一批”:对经规范提升后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经营场所加强指导,依法予以发证发照疏导。“整改一批”:对不具备条件但有市场需求的餐饮经营场所,由属地政府牵头,要求其限期整改,消除油烟噪音影响。“查处一批”: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卫生脏乱差、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等问题的餐饮经营场所,由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坚决予以查处。符合办证条件的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能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发布餐饮服务信息。
3、今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网络餐饮相关企业“黑名单”,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将日常巡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结果向社会公布,探索引入餐饮量化等级社会化评价机制,形成属地政府负主责、企业自律、部门监督、社会共治“四位一体”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模式,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网络餐饮企业诚信自律公约,聘请杭州市统计局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督促平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我局牵头起草的《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的制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尤其是对平台资质审核义务、经营数据报送、消费者权益保障等进行了专门规定,为行政部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也已经专门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责任进行了明确,草案中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草案还对消费者权益、赔偿及平台连带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相信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将更加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利用网络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商家。
我局将继续积极收集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听取社会各界关于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的好建议、好思路,改进工作,提升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联系人:孙鲁洪 联系电话:86439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