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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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9日 浏览次数:()

市市场监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以来,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制度以及相关通知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新建官网,整合公开载体。针对机构改革后,工商、食药监两局原有的门户网站无法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的实际,我局从2014年12月起,着手新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处室、区县(市)局和软件开发公司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新网站在满足日常工作需求的同时,又能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7月份,我局新的门户网站(hzscjg.gov.cn)上线试运行。一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原杭州红盾信息网的相关数据导入新网站,保持政府信息公开的延续性;针对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以及相应目录内容,并按照市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自查的要求,在信息公开目录下增设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集中公开历年年度报告。二是优化系统流程。对于以文件形式为载体的信息,通过完善发文流程,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文件设置可自动发送至门户网站的功能,一旦结束发文程序就可以自动更新到网站“市局文件”栏目。已通过该方式公开文件23件。三是强化动态发布。通过新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45条,发布要闻播报153条,业务工作信息550条,转载涉及市场监管工作的媒体报道150条。    (二)加强管理,出台制度规范。一方面,加强制度规范。为更好适应新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出台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ZJAC57-2015-0002),对部门职责、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内部流转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同时,为更好地发挥门户网站这一信息发布主渠道的作用,7月29日,我局又出台了《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维护更新的要求和时限,审核责任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制定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障方案》,对网站各栏目的主要内容、提供和审核部门、更新频率、更新方式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为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提供了制度依据。另一方面,强化工作考核。在《2015年杭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区县(市)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中,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要求,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公开、重点事项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开、门户网站更新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工作要求和扣分事项。    (三)自觉主动,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制度引领。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配套规章要求,经过广泛调研和对57个市级部门的意见征求,由我局代拟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息公示的实施意见》7月1日正式发布并于8月2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制定了《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8月27日通过市府办内部明电发布实施,进一步细分出27项具体任务。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在浙江政务网杭州平台上建立完善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作为市政府各部门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施企业信用联动监管的应用平台。项目于2014年经市政府立项核准投入建设,建设单位包括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经信、国土资源、环保、质监、税务等21个部门,旨在通过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推动对企业信用的实时、动态、联合监管。项目一期包括市场监管、经信委、科委、质监、安监、环保、人社等7个市级部门,已完成初步搭建。截至目前,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共归集七部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近700万条。三是强化信息公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和政务服务网建设的要求,及时将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法定公示信息予以公开,强化信用约束机制。目前企业相关信息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和浙江政务服务上进行查询。已发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166份。    2.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媒体合作。在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生活频道、西湖明珠频道设立“市场监管直通车”、“红盾在钱塘”、“杭州帮”专栏,努力做到电视时时有画面,全年3个栏目共播出了专题节目118期。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民生、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认可。分别在《杭州日报》、《都市快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等报纸媒体开辟“四个你我”、“五进活动”、《市场直通车》等专栏,每周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和最新资讯,形成持续宣传热度,努力做到报纸时时有文字与图片,全国各级大平面媒体共刊登了宣传稿件286篇。二是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开展肉品、水产品两个“百日会战”主题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等系列活动,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食品监管活动,有针对性地曝光大案要案,先后公布“黑名单”企业64家、典型案件13起。印发《食品安全百姓读本》5000本、《食品安全宣传册》10000册、17万册《食品安全法》法律解读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通过举办百场纳凉晚会与村社咨询活动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班等形式,在车站、学校等重点场所集中发放,借助官方微信、微博等发布法律解读信息240余条。此外,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案件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三是普及安全用药知识。9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制作“请保管好你的小药箱”、“买药品学问大”、“医疗器械很专业”、“药品销售管理”等公益广告片9部,开展“谨防药驾”专题宣传、安全用药校园行、安全用药进社区(广场)、用药安全公众互动等系列活动。全市共组织活动135次,群众参与人数达25万余人,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48场,发放宣传资料49000余份,建立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89个,张贴宣传画15500余张,制作展板960个。    3.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要求。一是推进“四单一网”建设。制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牵头按期完成取消不符合国家工商总局目录清单的前置审批事项、研究制定我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及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任务,涉及我局的权力事项、办事流程等应公开内容已在市局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府服务网进行了公开。二是规范处罚信息公示。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起草了《关于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和工作程序等,并制定了《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含审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变更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予公开审批表》等文书。市局本级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已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推送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70件行政处罚信息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集中公示。三是实现行政复议决定公开。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立“行政复议决定公开”专栏,已发布前两季度行政复议决定11件。    (四)依法办理,规范依申请公开。一是做好档案查询服务。一方面,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更新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和浙江政务网等查询网站的数据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准确的网络查询途径;另一方面,提升现场查询的服务水平,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主动、热情地做好企业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工作,并专门出台做好律师查档服务的通知。市局本级档案室累计接待档案查询26283人次,复印资料700693页,受到了办事企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政策法规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答复的规范性。已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135件,全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了告知和答复工作,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答复5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59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2件,已主动公开5件,告知其他途径办理2件,要求补正3件,不予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4件。今年以来,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2件,1件获得维持,1件未办结;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工作规范性有待提高。由于新网站投入使用时间不长以及部门整合人员变动等原因,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有遗漏等情况仍偶有发生。同时,新门户网站在历史数据迁移过程中,相关数据的缺失、错误情况也有存在,需要在进一步的比对、修正,以确保历史数据的准确性、延续性。    (二)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业务部门对于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把握不准,存在畏难情绪,需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信息公开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处罚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促进工作的公开透明;二是加强工作考核督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已有的工作制度要求,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三是做好服务工作,做好主动公开的同时,继续做好企业档案查询服务,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帮助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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