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89778/2016-00112
文号: 杭市管〔2016〕64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16-06-07
统一编号: ZJAC29-2016-0004

【有效】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20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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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景区分局、大江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 335 号)第七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情况或者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市局决定对 2005 年以来制定并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 33 个行政处罚细化规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

一、对清理后予以保留的 13 个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将名称修改为“裁量基准”,并删除失去依据(年检)的处罚内容后予以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对清理后予以修改合并的行政处罚细化规定(标准),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 7 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三、对清理后予以修改的违反广告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细化规定(标准),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相关配套规章,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另行发布。

四、对商标侵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按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印发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 7 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 2016 年 7 月15 日起施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 年 5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业贿赂行为处罚规定>等六个规定的通知》(杭工商法[2005]59 号)、2006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检验行为处罚规定〉的通知》(杭工商法(2006)112号)、2007 年 5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罚规定>等 7 个行政处罚细化的通知》(杭工商法〔2007〕82 号)、2009年 5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无照经营行为处罚规定>等 2 个行政处罚细化规定的通知》(杭工商法[2009]63 号)和 2012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二虚一逃”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等 17个行政处罚细化标准的通知》(杭工商法[2012]84 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1:《违反合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等13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附件】附件2:《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7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

02-1杭市管〔2016〕6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 20 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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