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15-05041 |
发布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8-26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浙江省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浙工商消〔2008〕13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成果,实现食品安全长效、长态、长远监管,建立健全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全局,切实解决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落实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逐步完善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小食杂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小食杂店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促使小食杂店经营者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行为有力打击,小食杂店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监管原则
1、坚持依法监督、长效管理原则。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我市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对小食杂店食品安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有效治理。同时要认真分析导致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时整治,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原则。以校园食品店、农村食品店、城郊结合部食品店的监管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市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水平。
四、监管任务
完善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继续推行“一票通”制度,督促小食杂店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巡查指导,规范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提高小食杂店的食品配送率。
五、监管措施
1、加强流通许可监管工作。继续抓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规范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经营者准入条件,严把食品经营户经营场地条件、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等审核关,严格做到书面申请、实际情况和法规规定“三相符”,确保发证工作的高质量。一要对食品批发企业从严把关。对食品批发企业进行现场审核,要求食品批发企业必须具有一定面积的贮存条件;二要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审核。从事食品经营的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鼓励组织新食品经营户的岗前培训和考试,提高食品经营户知晓法律的能力和从业素质。三要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程序。从受理、审核到发放,确定专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把责任落实到人。
2、开展小食杂店整规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小食杂店整规成果,确保辖区小食杂店都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台帐,规范经营承诺和证照上墙、店面卫生整洁、物品整齐摆放、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保证进货商品质量。严厉打击无证照小食杂店,有效遏制无证照经营现象。
3、开展多层次食品安全培训。制定三年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规划,从工商系统领导干部、基层执法人员和食品经营者三个层面入手,有针对性的开展三级培训。有效加强流通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及依法监管水平。
4、强化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把食品安全监管与日常责任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找到切合点,多项举措并举,强化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强化责任区干部的食品安全意识,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5、推行“一票通行”制度。在完成“一票通行”制度覆盖率的基础上,要注重质量,规范开票,定期对批发企业进行检查,提高一票通票据的使用率,基本做到食品批发企业都规范使用一票通票据。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重点批发企业实行电子监管。
6、延伸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在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延伸和巩固工作,面向校区、社区和景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活动。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星级评定工作,并积极延伸示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
7、落实不合格食品自行就地销毁制度。在全面实行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工作优秀有责任感的企业作为示范单位。加大对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工作的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抽查工商所实施自行销毁备案和企业开展自行销毁台账。
8、推行信用监管公开评价制度。通过对小食杂店的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管理制度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数据分析,根据相应标准作出客观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公开悬挂店堂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以此调动食品经营户自律经营的积极性,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工商分局应认真履行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高度重视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力求抓紧抓好抓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实施办法,落实监管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小食杂店食品安全。
2、加大对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及《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各分局要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日常培训教育制度,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现场讲解、上门培训、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3、加强对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指导、督查和评估。各分局要建立督查指导工作制度,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创新督查指导工作方式,使督查指导工作真正起到客观反映真实情况、有效指导管理实践的作用。各分局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地区进行整改。
4、加强小食杂店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信息的报送。各分局要做好小食杂店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进展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