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15-05047 |
发布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12-30 |
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推荐申报和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经开、景区分局,大江东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局通知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推荐申报和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申报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业信用软件测评、现场核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等方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在2012年被认定、续展认定为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时间
2015年3月20日申报结束。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含省、市属)申报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填写《申报表》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并对照进行填写。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hzai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类>其他行政行为)或登陆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
企业将申报材料以书式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所在县(市、区)局市场监管局、分局初审,杭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市属会员单位申报材料送市局初审。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简介材料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设置文件,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台帐样式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初步审查。各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表(U盘)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局。
(三)审核测评。市局对各单位申报AAA级、城区局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和数据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含市属“守重”会员单位)返还各单位。
(四)征求意见。根据测评情况,符合AAA级条件的企业由市局组织征求国税、地税、质监、环保、海关等部门意见;符合AA级条件的企业名单返还各区局、分局,由区局、分局组织征求当地国税、地税、质监、环保、法院等部门意见。AAA、AA级海关意见由市局统一征求;AAA、AA级法院意见由县(市、区)局统一征求,法院反馈意见,需AAA、AA级分别单独行文。
各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剔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形成拟新认定、续展认定AA级企业建议名单,以局文件形式上报市局。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一并上报。
(五)推荐认定。市局对各单位上报的符合AAA级条件的企业向省局推荐申报,对符合AA级条件的企业由市局予以认定。
(六)县(市)局AA级守重单位认定工作按《关于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中AA级守重单位委托认定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2009〕46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对应参加续展认定的企业,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请,防止出现漏报等问题发生。
(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需要对企业申报前进行培训辅导的,应向市局提出培训计划,由市局统一安排授课老师,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组织培训,指导企业如实按要求填写数据。
(三)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材料,核对上报企业名单,杜绝上报名单中企业名称错误以及新申报、续展申报企业互相错报现象。
(四)对于在有关管理部门有罚款1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一律不得上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