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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15-12-30

二0一一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质量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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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二0一一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
质量分析报告
为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总局、省局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二季度对杭州地区流通领域抽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液体奶、食用油、烘焙食品(糕点、饼干)、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麦片、芝麻糊类)、饮料、糖果、酱油、烘炒食品、调味品(鸡精、味精)、冷冻饮品12类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所有检验任务现已完成,具体检验状况作如下分析:
一、总体概况
1、商品质量总体情况
食品抽样检验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液体奶、食用油、烘焙食品(糕点、饼干)、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麦片、芝麻糊类)、饮料、糖果、酱油、烘炒食品、调味品(鸡精、味精)、冷冻饮品12类商品,共抽查了113批次,经检验合格100批次,全部商品检验总合格率为88.5%。本次监测结果中仅因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被判食品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共7批次,占不合格批次的46.2%。若不考虑食品标签项目,商品内在质量合格率为93.8%。
在12类产品中,调味品总合格率总合格率相对较低,均为70.0%;烘焙食品、膨化食品和烘炒食品总合格率次之,为80.0%;食用油、方便食品、糖果、饮料总合格率合格率分别为90.0%;婴幼儿配方乳粉、液体奶、酱油总合格率和内在质量合格率均为100.0%。其中:烘焙食品、食用油、糖果、饮料仅标签不符合,内在质量合格率均为100.0%。
2、检测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主要反映在膨化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味剂:安赛蜜,方便食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甜味剂:安赛蜜,烘炒食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甜味剂:糖精钠,不符合GB 2760的规定。
(2)理化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主要是烘炒类食品过氧化值超过标准规定,调味品中的味精和鸡精的特征指标谷氨酸钠未达到标准要求,味精的特征指标比旋光度未达到标准要求,味精的限量指标氯化物超过标准要求,鸡精的特征指标总氮、呈味核苷酸二钠未达到标准要求。
(3)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3、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主要途径,必须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信息。本次监测涉及标签标注不规范共有9批次商品,其中7批次商品仅因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被判食品标签不合格。存在问题主要反映在:配料表中未标注已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如: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的名称,产品标准代号标注错误及未标注原料产地的现象。
 本次食品抽样检验中合格率偏低的是调味料,抽取样品10批次,合格7批次,总合格率和内在质量合格率均为70.0%。
本次味精主要检测项目有铁、铅(Pb)、干燥失重、谷氨酸钠、pH、比旋光度、透光率、氯化物(以Cl计)、硫酸盐(以SO4计)、锌、总砷(以As计)、感官和食品标签;
鸡精主要检测项目为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以N计)、其他氮(以N计)、干燥失重、糖精钠、甜蜜素、柠檬黄、日落黄、氯化物(以NaCl计)、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感官和食品标签。
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是:

  • 本次抽检中有2批次味精谷氨酸钠、比旋光度未达到标准要求,氯化物超过标准限量。

  • 有1批次鸡精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其他氮未达到标准要求。

  • 食品标签存在问题,

造成标签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不了解标签标准,或对食品标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主要反映在:有一批鸡精配料表中未标注已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柠檬黄的名称。
消费警示:
(1)选购鸡精调味料注意,在打开鸡精调味料的包装后,观察有无结块、异物,嗅其气味是否有纯正的鸡香味,品尝是否具有鸡的鲜美滋味。同时,鸡精调味料中含有盐,且吸湿性强,用后要注意密封。
(2)味精有结晶状和粉状两种,结晶状又有粗、细之分,如晶体长度在4毫米以上为粗晶,2-4毫米为细晶。晶状味精颗粒细长,半透明,洁白如霜。如与此不同则是掺假味精。如掺有食盐则呈灰白色、有大量小颗粒物,手感沉;掺白糖的,颗粒中能见到方形蔗糖结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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